【財華社訊】11月24日,據香港政府新聞公報訊,新修訂之《保護臭氧層條例》(第403章)下有關氫氟碳化物進出口管制措施將於2025年12月1日起生效,適用於18種受管制氫氟碳化物。
香港特區政府在今年四月完成修訂《保護臭氧層條例》,以落實聯合國《關於消耗臭氧層的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通過的《基加利修正案》,加強管制氫氟碳化物並訂立相應的削減進出口及使用量目標和時間表,藉以與國際社會攜手應對氣候變化。
特區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說:「由2025年12月1日起,任何人士如欲進口受管制氫氟碳化物供本地使用,必須持有有效進口配額,並就每次進口申領許可證。」
發言人表示,香港將根據《基加利修正案》所訂立的削減氫氟碳化物進出口及使用量時間表,逐步收緊進口配額,以期最終達到在2036年將氫氟碳化物使用量從基線水平削減85%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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