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1月28日,香港證監會今天發出通函,公布一系列專為UCITS基金而設的認可後簡化措施,以便利它們實施已符合其原屬司法管轄區監管規例的變更。
鑑於UCITS基金所提供的投資者保障健全且與香港標準看齊,證監會經全面檢討並與業界磋商後,認為適宜進一步簡化措施。隨著該些措施今天生效,證監會預計UCITS基金須向該會提交的計劃變更申請的數目將減少約一半。
根據簡化措施,UCITS基金無須經證監會事先批準,以更換受其註冊地監管機構監督的存管機構和獲轉授投資職能者。而基金在投資目標、政策及限制方面的重大變更,若符合其原屬司法管轄區的規定,亦無須經證監會事先批準。此外,證監會將其通知規定與基金原屬司法管轄區的規定保持一致。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臨時主管楊慧明女士表示:“證監會將能通過這些優化措施讓UCITS基金得以在瞬息萬變的香港市場上高效運作,持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領先資產管理中心的競爭力。日後,我們將繼續提高運作效率,同時堅定不移地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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